近日,宜賓市南溪法院就一對表兄妹結為夫妻的婚姻案件作出了婚姻無效的判決。
原告肖某的母親與被告黃某的父親是同胞姐弟關系,在雙方家長的主持下,肖某和黃某到當?shù)鼗橐龅怯洐C關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兩人婚后生育一男孩,后黃某離家出走,肖某訴至南溪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在庭審過程中,家事法官詢問肖某如何稱呼被告黃某父親時,肖某脫口而出:“他是我的舅舅”。家事法官隨即向雙方父母及其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核實后查明:肖某與黃某系表兄妹關系,兩人因為智力問題難以解決婚姻問題,遂在雙方家長的安排下結婚。兩人共同育有一子,現(xiàn)已10周歲,也存在智力問題。查明案件事實后,家事法官向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普法宣傳,明確告知當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禁止包辦婚姻,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本案依法應當宣告婚姻無效。
法官寄語:古代雖有“表兄妹結婚親上加親,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習俗,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和實施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系禁止結婚的法律規(guī)定已為大眾知曉,民間近親結親這些習俗也在漸漸減少。然而,農(nóng)村極少數(shù)偏遠地方仍然存在兄弟姐妹間因子女婚戀困難,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由父母包辦聯(lián)姻的情形,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婚姻法禁止性規(guī)定,還嚴重危害后代的身心健康。(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玲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