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查處一起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案件。
在“春雷行動2020”行動中,峨眉市場監(jiān)管局切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集中精力全力排查安全大隱患。經檢查,峨眉山市龍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一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現場不能提供特種設備使用證書和定期檢驗標志,該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規(guī)定,構成了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實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由于該當事人在使用叉車期間未造成危害,同時在調查期間取得了叉車的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和檢驗合格報告。峨眉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當事人解除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之規(guī)定,峨眉山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當事人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