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上下樓鄰居、自建房的左右鄰棟因房屋漏水引發(fā)紛爭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事情一旦處理不好不僅傷害鄰里之間的感情,甚至會產(chǎn)生人身沖突,以致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近日,雅安市名山區(qū)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fā)的相鄰關系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劉某與鄭某系鄰居,雙方房屋有一共墻,劉某在此居住已滿八年未曾出現(xiàn)漏水情況。2024年3月12日,鄭某在梳通下水管道并清理屋頂雜草樹木時對共墻部分進行敲打,疏通完成后未對共墻敲打部分及時修復,導致劉某家房屋出現(xiàn)漏水情況。劉某擔心雨季來臨時房屋會經(jīng)常性漏水,進而引發(fā)墻面開裂、垮塌風險,危及劉某家居住安全,便要求鄭某對共墻損害部分進行防水處理并對損壞的家具、地板進行賠償,但遭到鄭某拒絕,雙方由此產(chǎn)生糾紛并訴至法院。
名山區(qū)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街坊鄰居,且雙方矛盾對抗較為激烈,若簡單地“一紙判之”,既不利于糾紛實質化解,還可能導致兩家人矛盾激化。為促進鄰里和諧、糾紛實質化解,同時減輕當事人訴累,名山區(qū)法院采取了訴前調解的方式,先行委托了一名經(jīng)驗豐富的特邀調解員積極與雙方進行溝通,一方面,調解員來到雙方房屋現(xiàn)場,對漏水共墻實地勘察;另一方面,調解員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向糾紛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充分傾聽雙方的訴求。在經(jīng)過實地勘察和深入了解后,調解員快速抓住矛盾焦點,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最終,劉某和鄭某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和解撤案,雙方握手言和,鄰里關系和好如初。
群眾利益無小事,全心全意解民憂。名山區(qū)法院始終把非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為此專門選聘特邀調解員入駐法院,為群眾提供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以全方位、一站式、高品質的訴訟服務,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