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9日,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組織干警走進大型商場、超市,開展為期一周的法治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市民如何避開常見的網絡購物陷阱。宣講現(xiàn)場,檢察官張友軍向市民講述了他們剛辦完的一起“三無”減肥產品搖身一變成為網絡熱銷減肥藥的案件。
2024年4月,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檢察官在超市向消費者介紹“三無”減肥藥的危害。
消費者吃“瘦美人”后心慌心悸
李某在微信上花1.8萬余元買了20瓶“瘦美人”減肥膠囊,沒想到剛吃了幾天就出現(xiàn)心慌、心悸等癥狀。2023年4月7日,李某向峨眉山市公安局食藥環(huán)大隊反映情況。經查,李某所服減肥藥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根據(jù)李某提供的微信購買記錄,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吳某。吳某到案后,其上家李某也主動投案。
“吳某不進貨也沒有庫存,她收到購買者的微信轉賬后,就把購買者的電話和收貨地址發(fā)給李某,由李某直接發(fā)貨。每銷售一瓶‘瘦美人’,吳某可從中賺取500元至600元的差價?!睆堄衍娊榻B說,“李某是一個高級分銷商,她從上家購入減肥膠囊,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印制減肥膠囊外包裝、說明書,根據(jù)客戶需要對減肥膠囊再次進行分裝,并給分裝后的膠囊取名‘瘦美人’?!?/span>
2023年4月28日,峨眉山市檢察院收到市公安局關于該案的會商邀請。峨眉山市檢察院成立以檢察長鄭剛為組長的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最終挖出以生產者趙某、中間分銷商李某和末端零售商吳某構成的三級網絡銷售“三無”減肥藥鏈條。
引導偵查取證揪出生產者
“該案涉及的減肥膠囊銷售網絡復雜,犯罪嫌疑人互不相識且頻繁更換微信等情況給偵查工作帶來了極大挑戰(zhàn)?!编崉偙硎尽?023年5月9日,專案組聯(lián)合公安機關召開案件研討分析會,明確了以物流明細串聯(lián)銷售網絡的取證方向。通過對比分析,鎖定了李某的上家趙某。
2023年5月24日,在河南省舞鋼市某鎮(zhèn)一快遞公司門口,公安機關將正在郵寄減肥膠囊的趙某當場抓獲,同時擋獲2萬粒減肥膠囊。公安機關在趙某的出租房內查獲膠囊灌裝機、壓片糖果機、粉碎機、空氣壓縮機等7臺,白色粉劑0.66千克以及玉米淀粉、麥芽糊精、果味香粉等輔料200余千克,各色空膠囊48.9萬余粒,以及成品減肥膠囊、減肥壓片糖果共計6.1萬余粒。
經對趙某處扣押的膠囊、壓片糖果及原料進行檢測,均檢測出西布曲明。經查,從2023年2月到被抓獲歸案,趙某先后用虛假姓名和電話號碼向30個省、市的購買者發(fā)貨,共寄出快遞750余單。
退回補充偵查夯實案件證據(jù)
2023年11月,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復核物證。
2023年8月18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李某、吳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移送至峨眉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在聽取李某辯護律師意見時,律師指出李某不知道減肥膠囊含有西布曲明,并非明知減肥膠囊有毒、有害而銷售。為確保定罪準確,檢察機關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引導偵查人員圍繞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減肥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取得生產、銷售食品(藥品)相關資質等方面強化證據(jù)。
通過對補充材料的分析,辦案檢察官認為,吳某已告知李某有買家食用減肥膠囊后出現(xiàn)不良反應,懷疑減肥膠囊可能含有西布曲明,這足以認定李某具有銷售有毒、有害產品的主觀明知。
2023年11月15日,該院對趙某、李某提起公訴。考慮到吳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無前科,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退贓,該院依法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2月5日,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9萬元;趙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對于被不起訴人吳某,該院認為需要給予其必要的行政處罰。因吳某戶籍所在地和犯罪地均在邛崍市,該院遂將該案移交邛崍市檢察院協(xié)助處理。2024年1月30日,邛崍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吳某作出罰款3.8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