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件家事案件中運用改革創(chuàng)新調(diào)解機制,避免了一件危險事件的發(fā)生。原告李某某自述與被告羅某因感情不和訴訟至法院,在庭審中被告羅某情緒異常激動,痛哭流涕,致庭審險些中止,承辦法官幾度安慰被告羅某后庭審才得以繼續(xù)。
庭審結(jié)束后,被告人羅某因不滿原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在法官向原告作調(diào)解工作時,緊緊拉住原告衣服,法官見狀后隨即拉開被告羅某,但被告羅某突然更加猛烈的撲向原告,并揚言要與原告同歸于盡,法官與書記員預見被告的行動,用身體擋在了原告的前面,這時,法警隊的潘副隊長(女)也迅速來到被告的面前,一把將被告抱離到了旁邊,承辦法官示意原告先行離開,被告見原告欲離開,更加激動的掙扎、哭鬧,稱今天若法官判其離婚,就死在現(xiàn)場,執(zhí)勤法警死死的抱住被告,讓原告順利離開現(xiàn)場。
待原告李某某離開后,法警將被告羅某帶到座位上,承辦法官對其進行認真、全面的思想教育,在耐心聽取了被告羅某的哭訴后,又向其釋法、明理,經(jīng)過整整一個小時的悉心勸解,被告羅某終于平復了情緒,打消了與原告同歸于盡的念頭,感謝承辦法官和法警及時制止了她,免除了一件危險事件的發(fā)生。臨行前,被告羅某不停地感謝承辦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員,感謝她們拯救了自己和原告。
近年來,敘永法院家事審判進行了改革創(chuàng)新機制,在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進行多次耐心、細致的普法宣傳、思想教育,將危險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減少了危險事件的發(fā)生率,為家事審判改革工作創(chuàng)造了新思路。(敘永法院 饒?zhí)m蘭 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