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達州市通川區(qū)人民法院通過“互聯(lián)網法庭”成功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實現(xiàn)了“隔空”庭審,既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又規(guī)避了交叉感染疫情的風險。這是通川區(qū)法院貫徹落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面推行“非接觸式”訴訟服務的通知,積極籌措,成功建設了 “云上法庭”,通過智慧庭審平臺,將庭審活動從線下“搬”到了線上。
2016年至2017年,被告田某在原告趙某經營的某礦廠購買石材料,分別運輸至宣漢縣和達川區(qū)工地使用,在雙方合同履行期屆滿后,被告田某分多批次陸續(xù)償還原告趙某35余萬元,還下欠28余萬元; 同時,還有一批材料款約2萬余元還未結算。
疫情期間,鑒于該案實際情況,承辦人陳法官多次與原、被告協(xié)調,通過“云上法庭”給雙方當事人一個“面對面”的辯論機會。在開庭前,陳法官就提前與案件當事人進行充分溝通,并向當事人詳細講解網上庭審的注意事項,取得了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為這次“線上”審理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由于當前是全國人民齊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通川區(qū)法院運用“四川微法院”、“云上法庭”等現(xiàn)代科技手段辦案,既確保了庭審的實時性和有效性,又保障了審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也有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往返法院因人員聚集等外出活動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為當事人減輕訴累,維護當事人權益。(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