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袁主任,我是周某某,我做了一面錦旗,馬上送來!”一句簡單話語飽含了對調解委的肯定。
周某某,夾江縣木城鎮(zhèn)人,2023年10月24日在丹棱縣仁美鎮(zhèn)某機磚廠上班期間不慎受傷致左股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治療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為:九級傷殘。周某某與機磚廠負責人因賠償未達成一致,產生糾紛,并于2024年7月11日向丹棱縣仁美鎮(zhèn)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委員會受理案件后,隨即組織調解員全面了解事故前因后果,并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采取“背靠背”與“主動引導”相結合的調解工作法,一方面,站在弱勢群體立場,全力保障其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主動引導企業(yè)盡快化解糾紛,降低社會負面影響。經不懈努力,雙方就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達成協(xié)議,并于7月26日在調解員的協(xié)助下周某某收到第一筆賠償款10萬元,剩余5萬元待機磚廠收到商業(yè)保險理賠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打入周某某指定賬戶。
9月底,因某種原因,保險公司未能發(fā)放理賠款,為盡快將余下賠償款給周某某,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又同機磚廠負責人協(xié)商溝通,最后在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努力下,機磚廠通過貸款方式,于2024年10月10日將剩余5萬元匯入周某某指定賬戶。至此,一起工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