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鐘某某酒后開車將路邊的盧某某撞倒,致盧某某當場死亡。寧南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從保護老年人權益出發(fā),及時獲取司法救助線索并實地入戶開展全面細致地調查,發(fā)現(xiàn)盧某某一家無收入來源,其作為家中頂梁柱,肩負贍養(yǎng)老人、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他的離世讓年過七旬的父親吉某某和四個未成年子女痛失依靠,此次變故給整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打擊和重創(chuàng),且本案中由于肇事者經濟困難,無力及時足額賠償,以致盧某某四個小孩新學期需要的費用都是向親戚東拼西湊借來繳納。
為切實解決這一家庭生活、就學上的困難,寧南縣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前期救助盧某某父親1萬元的基礎上,考慮到他家的實際困難,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在救助資金緊缺的情況下,追加發(fā)放救助金2萬元,為孩子們的就學送來了“及時雨”,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面對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需求,寧南縣人民檢察院持續(xù)做好檢察為民、檢護民生工作,以檢察工作的堅實“力度”,提升民生保障的“溫度”,充分發(fā)揮出了司法救助在“救急難”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深陷困境的人民群眾解決“憂心事”和“煩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