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追繳被告人管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三十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8月21日,被告人管某收取朱某微信轉(zhuǎn)賬600元后,在微信號“同道中人”(綽號:李飛)處購買5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0.3至0.4克交給朱某。2021年10月11日,被告人管某幫李某在微信號“同道中人”處購買500元冰毒0.3克至0.4克,收取李某轉(zhuǎn)賬70元。2021年10月14日,被告人管某幫朱某在微信號“同道中人”處購買500元冰毒0.3克至0.4克,收取朱某轉(zhuǎn)賬6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管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三次販賣毒品冰毒的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毒品犯罪日益猖獗,屏山縣人民法院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嚴打的高壓態(tài)勢,希望廣大群眾能夠認清毒品對自身、家人和社會的危害,自覺遠離毒品。
(姜勝)